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7年度訴字第1846號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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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7年訴字第1846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7年10月31日

裁判案由:給付貨款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判決97年度訴字第1846號原告瑞商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丙○○訴訟代理人甲○○被告邑鑫興業股份有限公司兼法定代理人乙○○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貨款事件,經本院於民國97年10月29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被告邑鑫興業股份有限公司應給付原告新臺幣捌拾肆萬玖仟柒佰貳拾肆元,及其中新臺幣肆拾貳萬陸仟零叁拾叁元自民國九十七年三月三十一日起,另其中新臺幣肆拾貳萬叁仟陸佰玖拾壹元自民國九十七年十月十六日起,均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原告其餘之訴駁回。
訴訟費用由被告邑鑫興業股份有限公司負擔。
本判決第一項於原告以新臺幣貳拾捌萬伍仟元供擔保後,得假執行。
原告其餘假執行之聲請駁回。
事實及理由
一、程序方面:
(一)按訴狀送達後,有不甚礙被告之防禦及訴訟之終結者,原告得將原訴變更或追加他訴(民事訴訟法第255條第1項第7款反面解釋意旨參照)。本件原告起訴本以邑鑫興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邑鑫公司)為原告,嗣於本件訴訟進行中之民國97年10月7日提出追加被告聲請狀,以邑鑫公司之法定代理人乙○○曾承認本件債務為由,聲請追加乙○○為被告,經核上開訴之追加並不甚礙被告邑鑫公司之防禦及訴訟之終結者,與首揭規定並無不合,應予准許。
(二)本件被告邑鑫公司、乙○○(下合稱被告)均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核無民事訴訟法第386條各款所列情形,爰依原告聲請,由其一造辯論而為判決。
二、原告主張:被告邑鑫公司自96年12月起至97年2月止,陸續向原告購買貨品數批,原告已依約全部交付完畢,貨款合計新臺幣(下同)849,724元,原告並開立發票向被告邑鑫公司請款,其中被告邑鑫公司就其中426,033元之貨款,曾簽發並交付如附表所示之支票(下稱相關支票)予原告,詎原告屆期提示相關支票竟未獲付款,其餘貨款屢經催討,被告邑鑫公司亦拒不給付;而被告乙○○係被告邑鑫公司之法定代理人,曾於97年5月29日書立承諾書,承諾將於97年6月15日前提出還款計畫,否則將由被告乙○○本人及被告邑鑫公司負完全清償責任,是被告應連帶給付上開貨款,並聲明被告應連帶給付原告849,724元,及自97年3月31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5%計算之利息。
三、原告主張之上開情事,業據其提出銷售明細2件、發票6件、支票暨退票理由單、承諾書各1件為證,其中對被告邑鑫公司請求部分,被告既經合法通知均無正當理由未到場,亦未提出任何書狀為何答辯,是原告之主張與證據及事實並無相違,應堪信為真正。另原告請求被告乙○○給付部分,原告固提出承諾書1件為證(見本院卷第37頁),惟細繹上開承諾書,被告乙○○固曾於末端簽名,然係以被告邑鑫公司負責人之身分所為,並非以其本人名義為之;且被告乙○○僅係承諾於97年6月15日前將由被告邑鑫公司召開股東會提出還款計劃並予清償,即其係以被告邑鑫公司負責人之身分,承諾被告邑鑫公司將以召開股東會之方式提出還款計劃,再由被告邑鑫公司清償,並無以其本人清償本件貨款之意;至於承諾書後段「如未履行瑞商公司(即原告)得逕行對公司及本人提出民、刑事告訴」等字句,惟被告乙○○既無原告本件所主張之清償責任,自不得以承諾書之上開記載,即認被告乙○○本人就本件貨款應與被告邑鑫公司負連帶給付之責,是原告主張被告乙○○本件給付部分尚乏依據,自無可採。
四、從而,原告依據給付貨款之法律關係,據以提起本件訴訟,請求被告邑鑫公司應給付原告849,724元,及其中426,033元自相關發票發票日即97年3月31日起,另其中423,691元自本件起訴狀繕本送達被告邑鑫公司之翌日即97年10月16日起,均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5%計算利息之範圍內,為有理由,應予准許;逾此部分之請求(含對被告乙○○之請求;另貨款中423,691元之利息起算日應自起訴狀繕本送達之翌日起算)則乏依據,應予駁回。
五、訴訟費用負擔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79條。中華民國97年10月31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鍾啟煌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判決上訴,須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上訴臺灣高等法院(應按他造人數提出繕本)。
中華民國97年10月31日
書記官張國仁┌──────────────────────────────────────────────┐│附表│├──┬──────┬──────┬────┬──────┬─────────┬────┬──┤│編號│發票人│受款人│付款人│發票日│票面金額(新臺幣)│支票號碼│備考│├──┼──────┼──────┼────┼──────┼─────────┼────┼──┤│1│邑鑫興業股份│瑞商實業股份│第一銀行│97年3月31日│426,033元│0000000││││有限公司│有限公司│復興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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