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8年交訴字第19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3月08日
裁判案由:公共危險等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8年度交訴字第192號公訴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上列被告因過失傷害等案件,其中過失傷害部分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9年3月8日
交通法庭審判長法官王屏夏
法官蘇揚旭法官王偉光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宥伶中華民國99年3月8日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8年交訴字第19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3月08日
裁判案由:公共危險等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8年度交訴字第192號公訴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上列被告因過失傷害等案件,其中過失傷害部分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9年3月8日
交通法庭審判長法官王屏夏
法官蘇揚旭法官王偉光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宥伶中華民國99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