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高等行政法院108年度訴字第366號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分享 LINE Twitter 複製 裁判字號:高雄高等行政法院108年訴字第366號裁定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9月29日裁判案由:墊付款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108年度訴字第366號原告高雄市政府衛生局代表人 林立人 訴訟代理人 廖哲宏 許仲盛 律師被告 李秋月 即 龍發堂 訴訟代理人 謝育錚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墊付款事件,原告提起行政訴訟,本院裁定如下: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中華民國109年9月29日高雄高等行政法院第三庭法官孫奇芳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09年9月29日書記官宋鑠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