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高等行政法院108年度訴字第366號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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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高雄高等行政法院108年訴字第366號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9月29日

裁判案由:墊付款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08年度訴字第366號原告高雄市政府衛生局代表人 林立人 訴訟代理人 廖哲宏
許仲盛 律師被告 李秋月龍發堂 訴訟代理人 謝育錚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墊付款事件,原告提起行政訴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109年9月29日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第三庭
法官孫奇芳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9年9月29日
書記官宋鑠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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