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9年度司促字第19234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9年司促字第1923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6月12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9年度司促字第19234號債權人元大期貨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林添富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 陳政揚 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提出債務人帳戶發生超額損失390,893元之釋明資料。(如:
期貨交易明細表、交割明細表)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9年6月12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林怡秋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中華民國109年6月12日
書記官黃珮華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