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2年度訴字第395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2年訴字第39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6月26日

裁判案由:違反森林法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2年度訴字第395號公訴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廖双本上列被告因違反森林法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定於102年6月27日14時30分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2年6月26日
刑事第十七庭法官張谷瑛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2年6月26日
書記官黃鈺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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