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7年度消債更字第507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7年消債更字第50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7年12月18日

裁判案由:更生事件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7年度消債更字第507號債務人甲○○上列債務人聲請更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債務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十日內,補提如附表所示文件及資料到院。如逾期未補正,則駁回其聲請。
理由
一、按債務人與金融機構協商成立者,不得聲請更生或清算,但因不可歸責於己之事由,致履行顯有重大困難者,不在此限。本條例施行前,債務人依金融主管機關協調成立之中華民國銀行公會會員辦理消費金融案件無擔保債務協商機制與金融機構成立之協商,準用前項之規定,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151條第5項、第6項分別定有明文。又債務人聲請更生時,所提出之財產及收入狀況說明書,應表明下列事項,並提出證明文件:一、財產目錄,並其性質及所在地。二、最近五年是否從事營業活動及平均每月營業額。三、收入及必要支出之數額、原因及種類。四、依法應受債務人扶養之人,此觀諸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43條第6項規定自明。次按,債務人聲請更生或清算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法院應定期間先命補正,同條例第8條定有明文。且更生之聲請有拒絕提出關係文件者,應駁回之,參諸同條例第46條第3款規定自明。
二、查本件債務人具狀聲請更生,漏未提出如附表所示文件及資料到院。爰定期命補正,如逾期未補正,則駁回其聲請。
中華民國97年12月18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施月燿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7年12月18日
書記官于耀文附表:
1.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當事人綜合信用報告(粉紅色,報表編號:PLR1)。
2.債務人之配偶 于雄齡 95、96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及最近一個月之財產歸屬資料清單。
3.應受扶養親屬(即 林太郎林賴秀詠 )95、96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及最近一個月之財產歸屬資料清單。
4.應受扶養親屬(即 于永坤 )最近一個月之財產歸屬資料清單。
5.說明債務人之住所地(即臺北市○○街○段○○○號5樓)及債務人之戶籍地(即臺北市○○區○○里○○鄰○○街○○○巷○○弄○號)之房屋坪數及供何人居住,若有其他居住人,應說明其工作性質、收入狀況,及債務人每月與配偶于雄齡如何分擔租金新臺幣(以下同)1萬7,000元。
6.用表格方式,製作明細表,並照時間先後順序,詳列債務人自97年7月迄今之每月支出勞健保費用、教育費、照顧費、膳食費、交通費(住家至上班處所搭乘公車路別、票段數或每月油資支出之證明)、水、電、瓦斯費及電話費,並附具相關證明文件及收據影本(影本內容須完整、清晰),並說明與配偶于雄齡如何分擔上述費用。
7.說明其他依法應扶養債務人之父親林太郎、債務人之母親林賴秀詠之扶養義務人(即債務人之兄弟姊妹)共有幾人,並陳明其工作狀況、收入證明,及每月實際支出之扶養費用。若未支出,應釋明其未能支出之原因與證明。
8.說明債務人之婆婆(即 馬秀雲 )何時開始申請外籍看護,並附上證明文件,再一併提出現任外籍看護之居留證影本及自申請外籍看護時起迄今之主管機關寄發之證明文件。
9.說明其他依法應扶養債務人之婆婆(即馬秀雲)之扶養義務人(即債務人配偶于雄齡之兄弟姊妹)共有幾人,並陳明其工作狀況、收入證明,及每月如何分擔馬秀雲之扶養費用、看護費用及醫療費用,並釋明每月實際支出之數額為何及提出相關證明文件。
10.詳細說明債務人與其配偶于雄齡現職工作所從事之內容、收入狀況為何及證明文件(在職證明、薪資轉帳證明或資薪單影本),並須經雇主之簽名與蓋章。
11.說明債務人之配偶于雄齡自何時起對金融機構負有債務?又自民國(以下同)95年迄今每月需向哪些金融機構還款?還款之金額各為何?現若未全數清償,以表格方式,製作明細表,並照時間先後順序,詳列于雄齡已繳納(清償)各債權銀行之本金、利息及違約金數額。
12.用表格方式,製作明細表,並照時間先後順序,詳列債務人已繳納(清償)各債權銀行之本金、利息及違約金數額。
13.銀行公會針對95年協商已毀諾之債務人,另提供「個別協商一致性方案」,說明債務人是否已依銀行公會所提供之「個別協商一致性方案」與各債權銀行進行協商債務清償方案,若有,應提出個別協商一致性方案協議書影本及每月繳款證明文件。
14.債務人於95年7月向台新銀行申請協商,當時之工作狀況及收入為何?又債務人於96年2月毀諾時,不可歸責於己致履行顯有重大困難之事由及證據為何?毀諾前之還款來源為何?毀諾後,每月收入扣除必要支出之餘額做何處置?又債務人如何能自95年7月協商成立時起,按期繳納每月新臺幣3萬5,921元之協商款項至96年2月,若有資助者,應陳報其姓名、地址、資助金額、資助原因、有無提供擔保,並提出證明文件(資金交付、支領及使用流向之證明)。
15.參酌本院更生方案製作之重點提示,填寫「財產及收入狀況報告書」及「更生方案」表格(至本院網站,便民服務項目之書狀範例中下載),預擬合理公允之更生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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