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04年上訴字第58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6月12日
裁判案由:強盜等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104年度上訴字第589號上訴人即被告 李崑銘 選任辯護人法律扶助基金會 吳弘鵬 律師上列上訴人即被告李崑銘因強盜等案件,不服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3年度訴字第614號,中華民國103年12月25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4年6月12日
刑事第四庭審判長法官陳筱珮
法官陳德民法官邱滋杉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蔣淑君中華民國104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