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2年度司票字第2522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2年司票字第252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3月08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2年度司票字第2522號抗告人 陳卉榆 (原名 陳郁君 )上列抗告人與相對人元大國際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間因本票裁定事件,抗告人對於民國102年2月21日本院102年度司票字第
2522號裁定提起抗告。查本件應補繳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限該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向本院如數繳納,逾期不補正,即駁回抗告,特此裁定。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2年3月8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萬蓓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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