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8年司促字第2479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9月02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8年度司促字第24798號債權人達麗世紀雙星管理委員會法定代理人 鍾煜秀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 張昱紘 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提出提出管理委員會之報備登記資料、最新一次主任管理
委員當選會議紀錄、債務人張昱紘區分所有之第一類建物登記謄本(台中市○○區○○路○段00號19樓之2)及債務人張昱紘之最新戶籍謄本(全戶動態記事及個人記事均勿省略)。
㈡請求金額之計算方式為何?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8年9月2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李峻源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中華民國108年9月2日
書記官夏進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