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8年司促字第1675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6月20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8年度司促字第16757號債權人立新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楊子汀 代理人 陳怡君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 黃文和 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債權讓與通知之存證信函合法送達債務人之證明。(如:掛號郵件回執)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8年6月20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林怡秋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中華民國108年6月20日
書記官王淑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