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3年除字第1405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9月01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3年度除字第1405號聲請人 徐碧宜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3年度司催字第689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3年8月11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3年9月1日
民事第三庭審判長法官劉又菁
法官林玲玉法官王筑萱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3年9月1日
書記官徐筱涵┌──────────────────────────┐│附表:│├──┬───────────┬────────┬──┤│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股數│├──┼───────────┼────────┼──┤│0001│嘉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077GX0000000-0│100│├──┼───────────┼────────┼──┤│0002│嘉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077CX0000000-0│50│├──┼───────────┼────────┼──┤│0003│嘉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078GX0000000-0│15│├──┼───────────┼────────┼──┤│0004│嘉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078CX0000000-0│6│├──┼───────────┼────────┼──┤│0005│嘉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079GX0000000-0│17│├──┼───────────┼────────┼──┤│0006│嘉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080CX0000000-0│11│├──┼───────────┼────────┼──┤│0007│嘉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081GX0000000-0│29│├──┼───────────┼────────┼──┤│0008│嘉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082GX0000000-0│22│├──┼───────────┼────────┼──┤│0009│嘉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083GX0000000-0│37│├──┼───────────┼────────┼──┤│0010│嘉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084GX0000000-0│28│├──┼───────────┼────────┼──┤│0011│嘉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085GX0000000-0│31│├──┼───────────┼────────┼──┤│0012│嘉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086GX0000000-0│17│├──┼───────────┼────────┼──┤│0013│嘉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087NX0000000-0│43│├──┼───────────┼────────┼──┤│0014│嘉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088NX000000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