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96年促字第167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1月23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6年度促字第1676號債權人日盛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甲○○上列債權人日盛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因與債務人佑美開發有限公司(原名:佑美寢具有限公司)等三人間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日盛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請補債務人佑美開發有限公司(原名:佑美寢具有限公司)最新之公司變更事項登記卡,俾供本院審核。
中華民國96年1月23日
民事庭法官游秀雯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華民國96年1月23日
書記官蔡杰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