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9年度訴字第258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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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9年訴字第25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11月16日

裁判案由:偽證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9年度訴字第258號公訴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李界木選任辯護人吳振東律師
陸正義律師 曾孝賢 律師上列被告因偽證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中華民國99年11月16日
刑事第13庭審判長法官許泰誠
法官李貞瑩法官林瑋桓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書記官鄭伊芸中華民國99年11月16日

歷審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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