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10年度訴字第285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10年訴字第28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10月14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0年度訴字第285號上訴人 林世雄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 周冠宇 間因本院110年度訴字第285號請求損害賠償事件,經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上訴人之上訴利益為新臺幣(下同)300,00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4,80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0年10月14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冷明珍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0年10月14日
書記官陳姵君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