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8年度訴字第736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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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8年訴字第73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11月04日
裁判案由: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等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8年度訴字第736號上訴人 張全美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 張治國 間請求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等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08年10月23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訴訟標的價額為新台幣117萬9,100元(前經本院以108年度補字第431號裁定核定在案),應徵裁判費1萬9,023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以內逕向本院如數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8年11月4日
民事第四庭
法官陳瑞水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8年11月4日
書記官陳美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