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0年司票字第892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8月25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0年度司票字第8921號聲請人林明輝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李佳蓉間聲請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本裁定不得抗告。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陳明20張本票之提示日。中華民國100年8月25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林明龍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0年司票字第892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8月25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0年度司票字第8921號聲請人林明輝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李佳蓉間聲請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本裁定不得抗告。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陳明20張本票之提示日。中華民國100年8月25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林明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