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0年度易字第490號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0年易字第490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0年10月09日

裁判案由:業務侵占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九十年度易字第四九О號
公訴人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乙○○右列被告因業務侵占案件,經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九十年度偵字第二八六號),本院內湖簡易庭認不宜以簡易判決處刑(九十年湖簡字第二0八號),移送本院刑事庭適用通常程序審理,本院判決如左:
主文乙○○連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而侵占業務上所持有之物,處有期徒刑柒月,緩刑參年。
事實
一、乙○○為甲○○○○事業有限公司(下稱安婕妤公司)之業務員,負責送貨及收取貨款之職務,其因不滿安婕妤公司拖延薪資及制度不良,竟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基於概括之犯意,自民國八十九年六月底某日起即分別向附表所示客戶收取應於八十九年七月五日前繳交之貨款(詳細之客戶名稱及貨款金額如附表所載)合計收取新台幣十四萬七千零六元(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誤載為十萬四千七百零六元),詎乙○○屆期未將其業務上所持有之前開貨款繳回公司,而予以侵占入己。幾經安婕妤公司催討,乙○○均未返還。
二、案經被害人安婕妤公司訴由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南港分局移請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經本院內湖簡易庭認不宜以簡易判決處刑,而移由本院刑事庭適用通常程序審理。
理由
一、按第一審法院得因檢察官之聲請,不經通常審判程序,逕以簡易判決處刑者,以依被告在偵查中之自白或其他現存之證據,已足認定其犯罪者為限,且簡易判決所科之刑以宣告緩刑、得易科罰金之有期徒刑及拘役或罰金為限,此觀諸刑事訴訟法第四百四十九條第一項、第三項之規定自明。被告所犯之罪不合於該條所定得以簡易判決處刑時,依同法第四百五十二條、第四百五十一條之一第四項但書第一款規定,即應依通常程序審判之。本件聲請人即公訴人台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認被告乙○○涉有刑法第三百三十六第二項之業務侵占罪嫌,惟本件被告於不同時間內,連續將其向十家客戶收取之貨款侵占入己,是否應構成連續犯,有調查之必要,且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條第二項業務侵占罪之法定刑為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三千元以下罰金,被告是否將所收取之款項交還被害人,可否處以最低刑或為緩刑之宣告,有再斟酌之必要,本件不宜以簡易判決處刑。原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容有未合,自應依通常程序進行審判。其次,依刑事訴訟法第四百五十一條第一項、第三項之規定,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者,其聲請與起訴有同一之效力。本件如上所述,既認檢察官簡易判決之聲請於法未合,應依通常程序審判,則參照上開刑事訴訟法第四百五十一條第一項及第三項之規定,應認本件業經檢察官提起公訴,合先敘明。
二、訊據被告乙○○對右揭事實均坦承不諱,核與被害人安婕妤公司指訴之情節相符,並有安婕妤公司應收未收款統計表總表影本一份、收款證明單影本五份、客戶交易卡影本十份附卷可稽,本件事證已臻明確,被告犯行堪以認定,應依法論科。
三、核被告乙○○所為,係犯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條第二項之業務侵占罪,被告先後多次犯行,時間緊接,手法相同,且係犯構成要件相同之罪名,顯係基於概括犯意而為,應依連續犯之規定以一罪論,並依法加重其刑。爰審酌被告之品行、其犯罪之動機、手段、侵占款項計十四萬七千零六元及犯後坦承犯行態度尚稱良好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查被告前未曾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此有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刑案紀錄簡覆表一份存卷可考,被告因一時失慮致犯本罪,犯後已坦承犯行,尚知悔悟,且已與被害人達成和解,有和解書一份在卷可參,其經此偵、審之教訓,自當知所惕勉而無再犯之虞,本院綜核各情認上開對被告所宣告之刑以暫不執行為適當,故併予宣告緩刑三年,以啟自新。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四百五十二條、第二百九十九條第一項前段、刑法第五十六條、第三百三十六條第二項、第七十四條第一款,罰金罰鍰提高標準條例第一條前段,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譚德周到庭執行職務。
中華民國九十年十月九日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第三庭
法官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
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
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條第二項對於業務上所持有之物,犯前條第一項之罪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三千元以下罰金。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編號│客戶名稱│侵占款項(新台幣)│├──┼─────┼──────────┤│一│髮羅美容造│二萬二千九百十二元│││髮名店││├──┼─────┼──────────┤│二│菲髮行業│三萬元│├──┼─────┼──────────┤│三│創藝美體美│一萬四千四百六十五元│││容││├──┼─────┼──────────┤│四│巧藝專業美│一萬零三十七元│││容工作室││├──┼─────┼──────────┤│五│ 亮麗 一生美│二千二百元│││容世界││├──┼─────┼──────────┤│六│斑美髮美妍│一萬零三百九十五元│││沙龍││├──┼─────┼──────────┤│七│加登美容名│一萬零八百九十二元│││店││├──┼─────┼──────────┤│八│名雅健康美│四萬元│││容名店││├──┼─────┼──────────┤│九│貴族事業護│三千七百九十五元│││膚坊││├──┼─────┼──────────┤│十│姿儀專業美│二千三百十元│││容美體││├──┴─────┴──────────┤│合計十四萬七千零六元│││└───────────────────┘

相關權益人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