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11年度嘉簡字第405號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11年嘉簡字第405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05月10日

裁判案由:竊盜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111年度嘉簡字第405號聲請人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張惟平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經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111年度偵字第3200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張惟平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及沒收。應執行拘役參拾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犯罪事實及理由
一、本案犯罪事實及證據,除犯罪事實欄一所附之附表編號2、4行竊方式及財物欄「照燒雞溏心蛋沙拉三明治」,均更正為「照燒雞溏心蛋三明治」外,餘均引用附件所示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犯罪事實欄一(含附表)、證據並所犯法條欄一之記載。
二、論罪科刑:
(一)核被告張惟平所為,均係犯刑法第320條第1項之竊盜罪。
(二)被告所為4次犯行,均犯意各別、行為互殊,應予分論處罰。
(三)爰審酌被告前曾因侵入住宅竊盜案件,經本院判決給予緩刑之機會,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可參,卻仍於緩刑期間再次無視法律,亦不尊重他人之財產,恣意4次竊取告訴人所保管之物品,被告所為實屬不該;惟考量被告犯後坦認犯行及本案各次所竊取物品之價值;暨兼衡其於警詢自陳之智識程度、職業,及家庭經濟狀況(涉及個人隱私詳卷)等一切情狀,分別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併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本院另審酌被告所犯4罪均為竊盜罪,各罪罪質相同,侵害同種法益,且係連續4日進入同一間超商竊取食物或飲品,時間、地點、手段、物品價值均相似,認定其應執行刑為如主文所示,併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以為適當。
三、被告所竊取之物品為各該次竊盜罪之犯罪所得,均未據扣案或返還,應依刑法第38條之第1項前段規定,宣告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再依同法第38條之1第3項規定,追徵其價額。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前段、第450條第1項、第454條第2項,刑法第320條第1項、第41條第1項前段、第51條第6款、第38條之1第1項前段、第3項,刑法施行法第1條之1第1項,逕以簡易判決處如主文所示之刑。
五、如不服本判決,得於判決書送達之日起20日内,以書狀敘述理由,向本院提出上訴(須附繕本)。
本案經檢察官江炳勳聲請簡易判決處刑中華民國111年5月10日
嘉義簡易庭法官方宣恩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應附繕本)。告訴人或被害人如對於本判決不服者,應具備理由請求檢察官上訴,其上訴期間之計算係以檢察官收受判決正本之日期為準。中華民國111年5月10日
書記官廖婉君附錄論罪科刑法條:
中華民國刑法第320條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0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而竊佔他人之不動產者,依前項之規定處斷。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附表:
編號犯罪事實宣告刑及沒收一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犯罪事實欄一所附之附表編號1張惟平犯竊盜罪,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海陸雙拼壽司組」壹盒、「(熱壓吐司)紐約客辣味熱狗」壹個、「紐奧良風味鮮蔬烤雞三明治」壹個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二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犯罪事實欄一所附之附表編號2張惟平犯竊盜罪,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海陸雙拼壽司組」壹盒、「藍莓寒天貝果」壹個、「(熱壓吐司)紐奧良風味烤雞」壹個、「照燒雞溏心蛋三明治」壹個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三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犯罪事實欄一所附之附表編號3張惟平犯竊盜罪,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海陸雙拼壽司組」壹盒、「石安牧場蛋沙拉三明治」壹個、「(熱壓吐司)阜杭豆漿蔥蛋厚燒餅」壹個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四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犯罪事實欄一所附之附表編號4張惟平犯竊盜罪,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海陸雙拼壽司組」壹盒、「照燒雞溏心蛋三明治」壹個、「(熱壓吐司)里肌肉蛋」壹個、「蠻牛能量飲料」壹瓶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附件: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檢察官111年度偵字第3200號聲請簡
易判決處刑書
犯罪事實
一、張惟平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基於竊盜之犯意,分別於如附表所示之時間,前往嘉義市○區○○路000號「統一超商嘉愛門市」,以如附表所示行竊方式,竊取該門市店長陳○國所管領如附表所示物品得手。嗣經陳○國察覺失竊並報警處理,始悉上情。
證據並所犯法條
一、上揭犯罪事實,業經被告張惟平於警詢時坦承不諱,核與證人即告訴人陳○國於警詢時指訴之情節相符,並有被害報告單1紙、電子發票存根聯列印資料4紙、監視器影像光碟1片、監視器影像擷圖18張等在卷可稽,足證被告之自白與事實相符,其犯嫌堪以認定。
編號行竊時間行竊方式及財物1111年2月20日上午7時26分至27分許徒手竊取陳○國所管領放置在貨架上之「海陸雙拼壽司組」1盒(價值69元)、「(熱壓吐司)紐約客辣味熱狗」1個(價值65元)、「紐奧良風味鮮蔬烤雞三明治」1個(價值49元),旋藏放至其衣褲內而得手,復前往櫃檯結算其另外選購之商品,而未將所竊得之上開商品結帳,即騎乘腳踏車離開。2111年2月21日上午6時40分至43分許徒手竊取陳○國所管領放置在貨架上之「海陸雙拼壽司組」1盒(價值69元)、「藍莓寒天貝果」1個(價值28元)、「(熱壓吐司)紐奧良風味烤雞」1個(價值65元)、「照燒雞溏心蛋沙拉三明治」1個(價值49元),旋藏放至其衣褲內而得手,復前往櫃檯結算其另外選購之商品,而未將所竊得之上開商品結帳,即騎乘腳踏車離開。3111年2月22日上午8時42分至44分許徒手竊取陳○國所管領放置在貨架上之「海陸雙拼壽司組」1盒(價值69元)、「石安牧場蛋沙拉三明治」1個(價值39元)、「(熱壓吐司)阜杭豆漿蔥蛋厚燒餅」1個(價值60元),旋藏放至其衣褲內而得手,復前往櫃檯結算其另外選購之商品,而未將所竊得之上開商品結帳,即騎乘腳踏車離開。4111年2月23日上午7時42分至45分許徒手竊取陳○國所管領放置在貨架上之「海陸雙拼壽司組」1盒(價值69元)、「照燒雞溏心蛋沙拉三明治」1個(價值49元)、「(熱壓吐司)里肌肉蛋」1個(價值65元)、「蠻牛能量飲料」1瓶(價值35元),旋藏放至其衣褲內而得手,復前往櫃檯結算其另外選購之商品,而未將所竊得之上開商品結帳,即騎乘腳踏車離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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