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司促字第1560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11月15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3年度司促字第15607號聲請人即債權人盛威能源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呂元豪 相對人即債務人柏景騰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朱漢耀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列舉式■間聲請發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
二、。中華民國113年11月13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陳登意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司促字第1560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11月15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3年度司促字第15607號聲請人即債權人盛威能源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呂元豪 相對人即債務人柏景騰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朱漢耀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列舉式■間聲請發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
二、。中華民國113年11月13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陳登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