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112年度台聲字第1368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最高法院112年台聲字第136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12月14日

裁判案由:請求確認僱傭關係存在等聲請核定第三審律師酬金


最高法院民事裁定112年度台聲字第1368號聲請人即被上訴人臺北市立大學法定代理人 邱英浩 上列聲請人因與相對人即上訴人 劉慧華 間請求確認僱傭關係存在等上訴事件(本院112年度台上字第2211號),聲請核定第三審律師酬金,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聲請人之第三審律師酬金核定為新臺幣叁萬元。
中華民國112年12月14日
最高法院勞動法庭第一庭
審判長法官袁靜文
法官林金吾法官蔡孟珊法官藍雅清法官陳靜芬本件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林蔚菁中華民國112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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