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2年聲字第32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2月05日
裁判案由:聲請定其應執行刑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102年度聲字第329號聲請人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何宇宙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聲請案號:102年度執聲字第90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何宇宙因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理由
一、本件受刑人何宇宙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數罪,經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及本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並經分別確定在案。茲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應定其應執行之刑。
二、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2年2月5日
刑事第四庭審判長法官洪耀宗
法官林清鈞法官卓進仕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得於收受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書狀(須附繕本)。
書記官趙郁涵中華民國102年2月5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受刑人何宇宙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1│2││├────────┼──────────┼──────────┼──────────┤│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1年2月│有期徒刑9月││├────────┼──────────┼──────────┼──────────┤│犯罪日期│101.06.20│100.12.18││├────────┼──────────┼──────────┼──────────┤│偵查(自訴)機關│彰化地檢101年度毒│彰化地檢101年度毒│││年度案號│偵字第1062號│偵字第639號││├─┬──────┼──────────┼──────────┼──────────┤│最│法院│彰化地院│中高分院│││後├──────┼──────────┼──────────┼──────────┤│事│案號│101年度訴字第855│101年度上訴字第│││實││號│1296號│││審├──────┼──────────┼──────────┼──────────┤││判決日期│101.09.26│101.10.09││├─┼──────┼──────────┼──────────┼──────────┤│確│法院│彰化地院│中高分院│││定├──────┼──────────┼──────────┼──────────┤│判│案號│101年度訴字第855│101年度上訴字第│││決││號│1296號│││├──────┼──────────┼──────────┼──────────┤││判決確定日期│101.10.25│101.11.13││├─┴──────┼──────────┼──────────┼──────────┤│是否為得易科罰金│否│否│││之案件││││├────────┼──────────┼──────────┼──────────┤││彰化地檢101年度│彰化地檢101年度│││備註│執字第4959號(102年執│執字第5248號(102年執││││緝43號)│緝4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