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12年度上字第233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12年上字第23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4月26日

裁判案由: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等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112年度上字第233號上訴人 侯權 又訴訟代理人 秦睿昀 律師複代理人 李佳穎 律師上訴人 涂永隆 訴訟代理人李佳穎律師被上訴人 陳華國 訴訟代理人 李明益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113年4月26日
民事第三庭
法官張維君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3年4月26日
書記官黃璽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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