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04年度簡上字第86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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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04年簡上字第8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12月16日

裁判案由:清償債務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4年度簡上字第86號上訴人鴻亮資產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羅如裕 訴訟代理人 陳一萍
楊筱婕 (兼送達代收人)被上訴人 鄭智仁
鄭火鈿 兼上二人訴訟代理人 鄭棟耀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前經言詞辯論終結,茲有尚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定於民國105年1月13日上午9時30分,在本院第12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4年12月16日
民一庭審判長法官林望民
法官林芮伶法官周欣怡上列正本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4年12月16日
書記官張子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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