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2年簡附民字第11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11月30日
裁判案由:請求賠償損害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2年度簡附民字第112號原告 賴筱薇 被告 湯沛穎 上列被告因本院112年度金簡字第241號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經原告對被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因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2年11月30日
刑事第十一庭審判長法官潘政宏
法官林育駿法官蔡旻穎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徐家茜中華民國112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