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3年司拍字第9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6月17日
裁判案由:拍賣抵押物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113年度司拍字第90號聲請人彰化縣秀水鄉農會法定代理人 梁慶堂 上列聲請人彰化縣秀水鄉農會因與相對人 陳依汝 即 陳亮吟 等人間拍賣抵押物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提出彰化縣○○鎮○○○段0○號之建物登記第一類謄本(全部)。
二、催告函影本。中華民國113年6月17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簡豪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