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6年訴字第322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11月08日
裁判案由:妨害風化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6年度訴字第3222號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乙○○
戶政事務所)被告丙○○被告己○○被告戊○○被告丁○○被告甲○○
)上列被告因妨害風化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定96年12月6日上午9時50分,在本院第四法庭,進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6年11月8日
刑事第四庭法官林清鈞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貴卿中華民國96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