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6年易字第72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4月20日
裁判案由:竊盜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6年度易字第721號公訴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
(另案於臺灣臺北監獄臺北分監執行中)上列被告甲○○因竊盜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6年4月20日
刑事第五庭法官許映鈞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范煥堂中華民國96年4月20日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6年易字第72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4月20日
裁判案由:竊盜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6年度易字第721號公訴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
(另案於臺灣臺北監獄臺北分監執行中)上列被告甲○○因竊盜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6年4月20日
刑事第五庭法官許映鈞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范煥堂中華民國96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