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2年訴字第258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2年11月17日
裁判案由:給付貨款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九十二年度訴字第二五八一號
原告蓮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乙○○訴訟代理人 張繼準 律師複代理人 張瓊文 律師被告蓮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甲○○住台北市○○區○○○路○段○○巷○○號四樓當事人間給付貨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二年十二月八日上午十時三十分,在本院第二十四法庭續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一月十七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第一庭~B法官許文碩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一月十八日~B書記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