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08年度交訴字第77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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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08年交訴字第7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12月09日
裁判案由:公共危險等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8年度交訴字第77號公訴人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沈進福上列被告因公共危險等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並定於民國108年12月13日上午10時許在本院第四法庭審理,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8年12月9日
刑事第二庭法官周欣怡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8年12月9日
書記官莊昕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