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5年度易字第1260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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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5年易字第126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5年12月04日
裁判案由:詐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5年度易字第1260號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
乙○○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95年度偵字第3904號),經檢察官提起公訴,並經本院諭知於95年12月11日宣判,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中華民國95年12月4日
刑事第十庭法官黃家慧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5年12月4日
書記官陳靖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