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13年度原簡上移調字第1號民事調解筆錄

裁判字號: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13年原簡上移調字第1號民事調解筆錄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7月04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交通)


調解成立筆錄113年度原簡上移調字第1號聲請人 毛靜茹 代理人 林修弘 律師相對人 李佩紋 相對人代理人 羅崴騰 上列當事人間113年度原簡上移調字第1號損害賠償(交通)事件,於中華民國113年0月0日下午2時40分在本院民事調解室調解成立,茲記其大要如下:
出席職員:
法官鄭順福書記官黃子真到庭調解關係人:
聲請人毛靜茹聲請人代理人林修弘律師相對人代理人羅崴騰調解成立內容:
一、聲請人願於民國113年7月31日前給付相對人新臺幣(下同)肆拾萬元整(不含已領取之強制保險理賠金及未來可領取之強制責任保險理賠金);如屆期未給付,並願加計給付伍萬元之違約金。
二、相對人同意聲請人逕將第一項款項匯入相對人指定之中華郵政集集郵局,戶名:○○○、帳號:00000000000000帳號內。
三、兩造其餘請求拋棄。
四、聲請程序費用各自負擔。上調解筆錄當庭給閱並朗讀兩造均承認無異簽名蓋章於後
聲請人毛靜茹聲請人代理人林修弘律師相對人代理人 羅崴騰中 華民國113年7月4日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民事第二庭
書記官黃子真法官鄭順福以上正本與原本無異。
中華民國113年7月4日
書記官黃子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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