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5年聲字第336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7月29日
裁判案由:聲請定應執行之刑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5年度聲字第3360號聲請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林哲平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105年度執聲字第2166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林哲平所犯如附表所示之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捌年拾月。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上開受刑人犯數罪,經判決確定如附表,應依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定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之規定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等語。
二、按「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一、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
二、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三、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四、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與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前項但書情形,受刑人請求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者,依第五十一條規定定之」。又「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者,依刑法第五十一條之規定,定其應執行刑」,刑法第50條、第53條分別定有明文。
三、經查受刑人林哲平所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前經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及本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確定在案,有上開案件判決書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等在卷可憑,茲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受刑人所犯各罪,附表編號1、5、7、11、12、14、18所示各罪均不得易科罰金,其餘均得易科罰金,依前開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第1款之規定固不得併合處罰,惟受刑人既於105年6月22日請求檢察官就附表所示各罪向法院聲請定應執行之刑,有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案件是否請求定應執行刑調查表1份在卷足憑,是依刑法第50條第2項之規定,聲請人就附表所示各罪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又附表所示各罪,部分曾經判決定應執行刑,基於不利益禁止原則,本院另定應執行刑時應受其拘束,爰定其應執行之刑如主文所示,亦不得易科罰金。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5年7月29日
刑事第九庭法官王邁揚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應附繕本)
書記官許家豪中華民國105年7月29日附表:受刑人林哲平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㈠┌──────┬───────────┬───────────┬───────────┐│編號│1│2│3│├──────┼───────────┼───────────┼───────────┤│罪名│竊盜│竊盜│竊盜│├──────┼───────────┼───────────┼───────────┤│宣告刑│有期徒刑9月(共2罪)│有期徒刑4月│有期徒刑3月│├──────┼───────────┼───────────┼───────────┤│犯罪日期│103年10月18日│103年11月8日│104年3月31日│││103年10月20日│││├──────┼───────────┼───────────┼───────────┤│偵查(自訴)│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機關年度案號│104年度偵字第138號│104年度偵緝字127號│104年度偵字第5006號│├───┬──┼───────────┼───────────┼───────────┤││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最後│案號│104年度易字第166號│104年度簡字第884號│104年度審易字第499號││├──┼───────────┼───────────┼───────────┤│事實審│判決││││││日期│104年6月29日│104年7月20日│104年8月6日│├───┼──┼───────────┼───────────┼───────────┤││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確定│案號│104年度易字第166號│104年度簡字第884號│104年度審易字第499號││├──┼───────────┼───────────┼───────────┤│判決│確定││││││日期│104年7月28日│104年8月18日│104年8月25日│├───┴──┼───────────┼───────────┼───────────┤│是否為得易科│不得│得│得││罰金之案件││││├──────┼───────────┼───────────┼───────────┤│備註│2罪經上開判決定應執行││編號3、4經上開判決定應│││有期徒刑1年4月││執行有期徒刑6月│└──────┴───────────┴───────────┴───────────┘附表:受刑人林哲平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㈡┌──────┬───────────┬───────────┬───────────┐│編號│4│5│6│├──────┼───────────┼───────────┼───────────┤│罪名│竊盜│竊盜│竊盜│├──────┼───────────┼───────────┼───────────┤│宣告刑│有期徒刑5月│有期徒刑8月│有期徒刑5月│├──────┼───────────┼───────────┼───────────┤│犯罪日期│104年4月19日│104年4月19日│103年10月30日│├──────┼───────────┼───────────┼───────────┤│偵查(自訴)│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機關年度案號│104年度偵字第5006號│104年度偵字5006號│104年度偵緝字第458號│├───┬──┼───────────┼───────────┼───────────┤││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最後│案號│104年度審易字第499號│104年度審易字第499號│104年度審簡字第702號││├──┼───────────┼───────────┼───────────┤│事實審│判決││││││日期│104年8月6日│104年8月6日│104年7月30日│├───┼──┼───────────┼───────────┼───────────┤││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確定│案號│104年度審易字第499號│104年度審易字第499號│104年度審簡字第702號││├──┼───────────┼───────────┼───────────┤│判決│確定││││││日期│104年8月25日│104年8月25日│104年8月31日│├───┴──┼───────────┼───────────┼───────────┤│是否為得易科│得│不得│得││罰金之案件││││├──────┼───────────┼───────────┼───────────┤│備註│編號3、4經上開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6月│││└──────┴───────────┴───────────┴───────────┘附表:受刑人林哲平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㈢┌──────┬───────────┬───────────┬───────────┐│編號│7│8│9│├──────┼───────────┼───────────┼───────────┤│罪名│施用第一級毒品│施用第二級毒品│竊盜│├──────┼───────────┼───────────┼───────────┤│宣告刑│有期徒刑8月│有期徒刑5月│有期徒刑3月│├──────┼───────────┼───────────┼───────────┤│犯罪日期│104年4月28日│104年4月28日│104年1月1日│├──────┼───────────┼───────────┼───────────┤│偵查(自訴)│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機關年度案號│104年度毒偵字第1244號│104年度毒偵字1244號│104年度偵字第17499號│├───┬──┼───────────┼───────────┼───────────┤││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最後│案號│104年度審訴字第731號│104年度審訴字第731號│104年度審簡字第840號││├──┼───────────┼───────────┼───────────┤│事實審│判決││││││日期│104年8月12日│104年8月12日│104年9月7日│├───┼──┼───────────┼───────────┼───────────┤││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確定│案號│104年度審訴字第731號│104年度審訴字第731號│104年度審簡字第840號││├──┼───────────┼───────────┼───────────┤│判決│確定││││││日期│104年9月7日│104年9月7日│104年10月5日│├───┴──┼───────────┼───────────┼───────────┤│是否為得易科│不得│得│得││罰金之案件││││├──────┼───────────┼───────────┼───────────┤│備註││││└──────┴───────────┴───────────┴───────────┘附表:受刑人林哲平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㈣┌──────┬───────────┬───────────┬───────────┐│編號│10│11│12│├──────┼───────────┼───────────┼───────────┤│罪名│竊盜│竊盜│竊盜│├──────┼───────────┼───────────┼───────────┤│宣告刑│有期徒刑4月(共6罪)│有期徒刑8月│有期徒刑7月│├──────┼───────────┼───────────┼───────────┤│犯罪日期│103年10月28日至103年11│103年10月間某日│103年10月24日│││月9日│││├──────┼───────────┼───────────┼───────────┤│偵查(自訴)│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機關年度案號│104年度偵字第1781等號│104年度偵字6720等號│104年度偵字第6720等號│├───┬──┼───────────┼───────────┼───────────┤││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最後│案號│104年度簡字第798號│104年度易字第512號│104年度易字第512號││├──┼───────────┼───────────┼───────────┤│事實審│判決││││││日期│104年9月9日│104年9月30日│104年9月30日│├───┼──┼───────────┼───────────┼───────────┤││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確定│案號│104年度簡字第798號│104年度易字第512號│104年度易字第512號││├──┼───────────┼───────────┼───────────┤│判決│確定││││││日期│104年10月6日│104年10月27日│104年10月27日│├───┴──┼───────────┼───────────┼───────────┤│是否為得易科│得│不得│不得││罰金之案件││││├──────┼───────────┼───────────┴───────────┤│備註│6罪經上開判決定應執行│編號11、12經上開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有期徒刑1年2月││└──────┴───────────┴───────────────────────┘附表:受刑人林哲平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㈤┌──────┬───────────┬───────────┬───────────┐│編號│13│14│15│├──────┼───────────┼───────────┼───────────┤│罪名│竊盜│施用第一級毒品│竊盜│├──────┼───────────┼───────────┼───────────┤│宣告刑│有期徒刑4月│有期徒刑8月│有期徒刑6月│├──────┼───────────┼───────────┼───────────┤│犯罪日期│103年3月16日│103年10月18日│103年12月7日│├──────┼───────────┼───────────┼───────────┤│偵查(自訴)│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機關年度案號│104年度偵字第5750號│103年度毒偵字1487號│104年度偵字第24019號│├───┬──┼───────────┼───────────┼───────────┤││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最後│案號│104年度審簡字第147號│104年度訴字第131號│104年度審易字第3228號││├──┼───────────┼───────────┼───────────┤│事實審│判決││││││日期│104年10月12日│104年10月28日│105年2月25日│├───┼──┼───────────┼───────────┼───────────┤││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確定│案號│104年度審簡字第147號│104年度訴字第131號│104年度審易字第3228號││├──┼───────────┼───────────┼───────────┤│判決│確定││││││日期│104年11月10日│104年11月24日│105年3月28日│├───┴──┼───────────┼───────────┼───────────┤│是否為得易科│得│不得│得││罰金之案件││││├──────┼───────────┼───────────┼───────────┤│備註││││└──────┴───────────┴───────────┴───────────┘附表:受刑人林哲平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㈥┌──────┬───────────┬───────────┬───────────┐│編號│16│17│18│├──────┼───────────┼───────────┼───────────┤│罪名│竊盜│竊盜│竊盜│├──────┼───────────┼───────────┼───────────┤│宣告刑│有期徒刑4月(共20罪)│有期徒刑3月(共10罪)│有期徒刑8月(共2罪)│├──────┼───────────┼───────────┼───────────┤│犯罪日期│103年11月8日至104年4月│104年2月5日至104年4月│103年10月30日│││22日│29日│103年11月7日│├──────┼───────────┼───────────┼───────────┤│偵查(自訴)│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機關年度案號│104年度偵字第5021號│104年度偵字5021號│104年度偵字第5021號│├───┬──┼───────────┼───────────┼───────────┤││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最後│案號│104年度訴字第512號│104年度訴字第512號│104年度訴字第512號││├──┼───────────┼───────────┼───────────┤│事實審│判決││││││日期│105年4月28日│105年4月28日│105年4月28日│├───┼──┼───────────┼───────────┼───────────┤││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確定│案號│104年度訴字第512號│104年度訴字第512號│104年度訴字第512號││├──┼───────────┼───────────┼───────────┤│判決│確定││││││日期│105年5月30日│105年5月30日│105年5月30日│├───┴──┼───────────┼───────────┼───────────┤│是否為得易科│得│得│不得││罰金之案件││││├──────┼───────────┴───────────┼───────────┤│備註│編號16、17經上開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經上開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