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3年度除字第365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3年除字第365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3月20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3年度除字第365號聲請人 劉俊榮 訴訟代理人 劉周素真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於民國102年11月14日以102年度司催字第2171號公示催告。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103年2月21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二、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3年3月20日
民事第七庭法官鄭昱仁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3年3月20日
書記官王曉雁┌───────────────────────────────┐│附表:103年度除字第365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0001│潤泰全球股份有限公司(原名潤泰│81NX0000000│1│95│││紡織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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