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花蓮地方法院107年度司拍字第39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花蓮地方法院107年司拍字第3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7月05日

裁判案由:拍賣抵押物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7年度司拍字第39號聲請人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雷仲達 代理人 黃有華 相對人 楊駿 鍠相對人 陳信任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拍賣抵押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相對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准予拍賣。
聲請程序費用新臺幣貳仟元由相對人連帶負擔。
理由
一、按抵押權人,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者,得聲請法院,拍賣抵押物,就其賣得價金而受清償,上開規定於最高限額抵押權亦準用之,民法第873條、第881條之17分別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意旨略以:關係人 余傳廣 分別於民國(下同)95年11月10日以附表所示不動產為向聲請人所負債務之擔保,設定最高限額新臺幣(下同)2,640,000元之抵押權,債務清償日期、利息(率)、遲延利息(率)、違約金依照各個契約約定,依法登記在案。
三、又關係人余傳廣分別於95年11月14日及97年4月22日簽發借款契約書二紙,向聲請人借款金額為1,100,000元及1,100,000元,總金額為2,200,000元,約定到期日皆為115年11月14日,詎未料關係人余傳廣於借款後未依約繳納本息,尚未到期部分應視同全部到期,尚負債本金1,267,376元及利息、違約金,又關係人余傳廣於100年3月30日以買賣方式將附表001至003所示之不動產移轉予第三人 曾璿智采沃有限公司,後第三人曾璿智分別於102年1月30日及101年12月3日以買賣之方式將附表001及附表002所示之不動產移轉予相對人 楊駿鍠 。第三人采沃有限公司於105年6月23日已買賣方式將附表003所示之不動產移轉予相對人陳信任,惟該不動產所有權之移轉不影響抵押權人之權利,為此,聲請人列楊駿鍠、陳信任為相對人向本院聲請准予拍賣抵押物,並提出他項權利證明書影本一件、抵押權移轉變更契約書影本一件、其他約定事項影本五件、抵押權設定契約書影本二件、借據影本二件、地籍異動索引影本三件、土地登記第二類謄本影本二件、建物登記第二類謄本一件、戶籍謄本三件、土地登記第一類謄本四件、建物登記第一類謄本二件等為證。又經本院於107年6月4日發函通知相對人及關係人余傳廣就本件聲請陳述意見,其迄未表示意見,應認聲請人主張為可採。
四、經核尚無不合,應予准許。
五、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第24條第1項、民事訴訟法第78條,裁定如主文。
六、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如持本裁定聲請強制執行時,請一併檢附相對人收受本裁定之送達證書影本提出於民事執行處。
七、關係人如就聲請所依據之法律關係有爭執者,得提起訴訟爭執之。
附記:
一、請聲請人於收受本件裁定七日內補正相對人最新戶籍謄本(如為公司、法人、其他組織並應提出公司登記事項卡、營利事業登記證及法定代理人之戶籍謄本;戶籍謄本記事欄之記載不可省略,並請查詢最新遷入之住址)。
二、相對人遷移新址不明,如須公示送達並應具狀聲請。中華民國107年7月5日
司法事務官洪維偲┌──────────────────────────────────────────────────┐│附表(土地):107年度司拍字第39號│├──┬─────────────────────┬─┬─┬──────────┬─────┬────┤││土地坐落│使│使│面積│抵押權設定│所有權人││編號├───┬────┬───┬───┬────┤用│用├──┬──┬────┤範圍│暨所有權│││縣市○鄉鎮市區○段○○段│地號│分│地│公頃│公畝│平方公尺││範圍││││││││區│類││││││││││││││別││││││├──┼───┼────┼───┼───┼────┼─┼─┼──┼──┼────┼─────┼────┤│001│花蓮縣│花蓮市○○○段││0000-000│空│空│││282.00│全部│楊駿鍠│││││││5│白│白│││││(全部)│├──┼───┼────┼───┼───┼────┼─┼─┼──┼──┼────┼─────┼────┤│002│花蓮縣│花蓮市○○○段││0000-000│空│空│││104.00│全部│楊駿鍠│││││││9│白│白│││││(全部)│└──┴───┴────┴───┴───┴────┴─┴─┴──┴──┴────┴─────┴────┘┌───────────────────────────────────────────────────────┐│附表(建物)︰107年度司拍字第39號│├──┬───┬─────┬────┬────┬───────┬───┬────────────┬───┬───┤│││││建築式樣│││附屬建物││││││││主要建築││├───┬───┬────┤抵押權│所有權││編號│建號│建物門牌│基地坐落│材料及│建物面積(平方│合計│主要建│││設定範│人暨所││││││房屋層數│公尺)││築材料│面積│面積單位│圍│有權範│││││││││及用途││││圍│├──┼───┼─────┼────┼────┼───────┼───┼───┼───┼────┼───┼───┤│003│01965-│球崙二路52│民意段│旅館、鋼│一層77.24│225.58│陽台│3.46│平方公尺│全部│陳信任│││000│巷16弄12號│0000-000│筋混凝土│二層74.17││ 雨遮 │4.86│││(全部)│││││9地號│造、3層│三層7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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