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04年度司票字第66號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分享 LINE Twitter 複製 裁判字號: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04年司票字第66號民事裁定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3月27日裁判案由:本票裁定強制執行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南投簡易庭民事裁定104年度司票字第66號聲請人 黃淑玲 上列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 陳萩溱 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本院裁定如下:主文一、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㈠請釋明本票之提示日期。二、嗣後遞狀均須註明案號、股別。中華民國104年3月27日南投簡易庭司法事務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