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6年司促字第658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3月10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6年度司促字第6586號債權人 蔡子傑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元象企業有限公司、 邱文欽 、 劉益星 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債務人劉益星之住居所地址為何?並補其最新戶籍謄本正本(記事欄勿省略)。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6年3月10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沈珮純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中華民國106年3月10日
書記官廖日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