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7年易字第104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8年03月30日
裁判案由:竊盜等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7年度易字第1046號公訴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
乙○○
(另案於臺灣桃園監獄執行中)丙○○
(另案於臺灣臺北戒治所強制戒治中)上列被告等因竊盜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於民國98年4月28日下午3時30分,在本院第十二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8年3月30日
刑事第十庭法官蘇昌澤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田宜芳中華民國98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