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8年度家聲字第213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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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8年家聲字第21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8年03月24日

裁判案由:閱卷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8年度家聲字第213號聲請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甲○○上列當事人間聲請閱卷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准予聲請人閱覽、抄錄或攝影本院92年度繼字第758號拋棄繼承事件卷內文書。
中華民國98年3月24日
家事法庭法官黃桂興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中華民國98年3月24日
書記官陳俐妙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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