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1年度訴字第2234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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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1年訴字第223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1月21日
裁判案由:確認債權存在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1年度訴字第2234號原告 陳明晋 被告高豐玩具企業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李陳玉蘭 訴訟代理人 李信毅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債權存在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中華民國102年1月21日
民事第五庭法官郭宜芳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102年1月21日
書記官何秀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