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09年度除字第72號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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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09年除字第72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12月29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9年度除字第72號聲請人詠縉企業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陳琦敏 代理人 陳耀鳴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如附表所示證券(支票)經本院以109年度司催字第53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9年11月20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9年12月29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陳威憲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9年12月29日
書記官陳雲平┌───────────────────────────────────────┐│支票附表:109年度除字第72號│├─┬─────┬─────┬───────┬─────┬─────┬─────┤│編│發票人│付款人│發票日│票面金額(│支票號碼│備考││號││││新臺幣)│││├─┼─────┼─────┼───────┼─────┼─────┼─────┤│1│凱揚五金股│臺灣中小企│109年4月30日│463,697元│AH0000000│受款人:詠│││份有限公司│業銀行民雄││││縉企業有限│││(負責人:│分行││││公司│││ 邱添益 )││││││└─┴─────┴─────┴───────┴─────┴─────┴─────┘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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