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05年訴字第25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5月24日
裁判案由:給付公寓大廈管理費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5年度訴字第253號原告基隆市山海觀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特別代理人 林宇文 律師訴訟代理人 游晉觀 被告 陳祥振
麥祝平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公寓大廈管理費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06年5月24日
民事庭法官高偉文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6年5月24日
書記官黃瓊秋
裁判字號: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05年訴字第25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5月24日
裁判案由:給付公寓大廈管理費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5年度訴字第253號原告基隆市山海觀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特別代理人 林宇文 律師訴訟代理人 游晉觀 被告 陳祥振
麥祝平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公寓大廈管理費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06年5月24日
民事庭法官高偉文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6年5月24日
書記官黃瓊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