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3年度附民字第1793號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分享 LINE Twitter 複製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3年度附民字第1793號原告方 鄧秀琴 被告 羅凱 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113年度金訴字第1853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茲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14年3月11日刑事第九庭審判長法官施慶鴻法官彭國能法官黃佳琪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書記官葉馨茹中華民國114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