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3年司繼字第87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9月30日
裁判案由:拋棄繼承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3年度司繼字第872號聲請人 陳素卿 上列聲請人因其被繼承人 陳技星 死亡請求拋棄繼承准予備查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其聲請。
應補正之事項:
聲請人陳素卿之印鑑證明,若該印文與聲請狀捺蓋者不同,請補正相同印文或補正文件到院。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3年9月30日
家事庭司法事務官
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3年司繼字第87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9月30日
裁判案由:拋棄繼承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3年度司繼字第872號聲請人 陳素卿 上列聲請人因其被繼承人 陳技星 死亡請求拋棄繼承准予備查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其聲請。
應補正之事項:
聲請人陳素卿之印鑑證明,若該印文與聲請狀捺蓋者不同,請補正相同印文或補正文件到院。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3年9月30日
家事庭司法事務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