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促字第3877號
聲請人
即債權人創見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東崇萬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台灣睿牛科技有限公司間聲請發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相對人台灣睿牛科技有限公司(統一編號00000000)之最新公司變更登記表及其法定代理人最新戶籍資料(記事欄勿省略)。
中華民國114年3月26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陳登意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促字第3877號
聲請人
即債權人創見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東崇萬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台灣睿牛科技有限公司間聲請發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相對人台灣睿牛科技有限公司(統一編號00000000)之最新公司變更登記表及其法定代理人最新戶籍資料(記事欄勿省略)。
中華民國114年3月26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陳登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