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6年訴字第14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9月12日
裁判案由:違反廢棄物清理法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6年度訴字第144號公訴人臺灣屏東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梁振昌選任辯護人邱文男律師被告邱基亮選任辯護人 趙家光 律師被告豐達砂石有限公司代表人邱基亮選任辯護人趙家光律師上列被告等因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希準時到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8年9月12日
刑事第六庭法官蕭筠蓉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8年9月12日
書記官林依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