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8年司票字第730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11月04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8年度司票字第7301號聲請人台中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王貴鋒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金合信開發有限公司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㈠本票原本1紙。㈡補正相對人之最新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
㈢確認本票是否經提示?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8年11月4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李峻源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