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08年基簡字第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1月31日
裁判案由:給付借款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8年度基簡字第9號原告良京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平川秀一郎 訴訟代理人 蘇芷萱 被告 林正義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08年1月31日
基隆簡易庭法官林淑鳳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8年1月31日
書記官陳櫻姿
裁判字號: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08年基簡字第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1月31日
裁判案由:給付借款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8年度基簡字第9號原告良京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平川秀一郎 訴訟代理人 蘇芷萱 被告 林正義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08年1月31日
基隆簡易庭法官林淑鳳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8年1月31日
書記官陳櫻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