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13年度金上訴字第302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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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金上訴字第302號

上訴人

即被告 紀淳凱

選任辯護人 李宏文 律師

上訴人

即被告 劉耀文

選任辯護人 陳頂新 律師

上列上訴人等因詐欺等案件,不服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2年度金訴字第405號,中華民國113年2月23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尚有應勘驗等證據待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3年10月7日

刑事第四庭審判長法官施柏宏

法官林青怡

法官李嘉興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3年10月7日

書記官賴梅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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