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6年度消債補字第126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6年消債補字第12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7月06日

裁判案由:更生事件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6年度消債補字第126號聲請人(即債務人) 陳中樂 上列當事人聲請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二十日內,補正如附表所示之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
理由
一、按聲請更生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法院應定期間先命補正,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8條定有明文。又按郵務送達費及法院人員之差旅費不另徵收。但所需費用超過應徵收之聲請費者,其超過部分,依實支數計算徵收。前項所需費用及進行更生或清算程式之必要費用,法院得酌定相當金額,定期命聲請人預納之,逾期未預納者,除別有規定外,法院得駁回更生或清算之聲請,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6條第2項、第3項亦有明定。
二、查本件聲請人具狀聲請更生,漏未提出如附表所示之事項,爰限期命補正,逾期即駁回其聲請。
中華民國106年7月6日
民事庭法官張國華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06年7月7日
書記官林佩倫~g2;附表:
┌───────────────────────────┐│一、提出臺中地方法院消債專區遞狀須知附件之「債務人財產││清單、債務人配偶財產清單、所得及收入清單、生活必要││支出清單」,並應詳列下列事項:││①債務人財產清單:應提出所列財產之相關證明文件。若無任││何財產資料,仍應以書面說明。││②聲請前二年(即自104年7月至106年6月)之收入數額:例如││薪資、佣金、獎金、政府補助金、贍養費等之數額、原因、││種類暨其相關證明文件。││③聲請前二年(即自104年7月至106年6月)之必要支出數額││(應扣除配偶或其他同居家屬分擔額):例如膳食、教育、││交通、醫療、賦稅、扶養費支出等之數額、原因、種類暨其││相關證明文件。││(已提出部分不必重複提出)│├───────────────────────────┤│二、聲請人提出之房租支出證明文件,所載出租人 白林素珠 係││聲請人之岳母,其情形為何,應予說明。│├───────────────────────────┤│三、依債權人人數提出「臺中地方法院消債專區遞狀須知附件││之債務人財產清單、所得及收入清單、生活必要支出清單││、債權人清冊、債務人清冊」之繕本。││(一份送法院附卷辦理,送債權人者可用繕本或影本)│├───────────────────────────┤│四、應補正:││①應受扶養權利人 陳貴枝 、陳 蕭秀麗 之最新全戶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此部分扶養義務人共幾人?││②應受扶養權利人近一個月內國稅局或地方稅務局所核發之財││產歸屬資料清單及近二個年度之所得資料清單。│├───────────────────────────┤│五、提出債務人「本人」、「配偶」及「受扶養親屬」名下所││有金融機構(自104年7月起迄今)之交易往來明細(金融││機構存簿內頁明細影本即屬之)。│├───────────────────────────┤│六、說明本件聲請有無委請代辦業者辦理?如有,並說明該代││辦業者、代辦費用為何?另說明是否已給付代辦費用?如││已給付,資金來源為何?如未給付或部分給付,則待清償││數額為何?(請將此部分費用列入本件債權,不宜逕為清││償)│├───────────────────────────┤│七、預納必要費用新臺幣2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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