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109年度聲字第3403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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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09年聲字第340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8月25日

裁判案由:保護管束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109年度聲字第3403號
聲請人臺灣高等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湯振偉上列受刑人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罪案件,聲請人聲請付保護管束(109年執聲付字第1230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湯振偉假釋中付保護管束。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湯振偉前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罪案件,經判刑及執行如附件,在監獄執行中,茲於民國109年8月21日核准假釋在案,依刑法第93條第2項之規定,在假釋中應付保護管束,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81條聲請裁定等語。
二、本院審核法務部矯正署109年8月21日法矯署教字第10901801031號函及所附假釋出獄人交付保護管束名冊,認聲請人之聲請為正當,爰裁定如主文所示。
據上論結,應依刑事訴訟法第481條第1項,刑法第96條但書、第93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9年8月25日
刑事第二十三庭審判長法官李釱任
法官崔玲琦法官梁耀鑌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宗志強中華民國109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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